12月3日唐山路南区密接者蒋某某行程轨迹公布
〖A〗、根据市、区专家研判,现将蒋某某一行三人在万达海底捞就餐的行程轨迹予以公布。
〖B〗、现将李某某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1日行程轨迹予以公布:经调查,李某某居住在唐山市路南区万达小区,2021年12月28日1:28-6:11从唐山乘坐T368次列车前往定州。12月31日17:28乘坐T124次列车前往唐山,22:00左右到站后,乘坐出租车前往万达十字街糖潮网咖上网。
〖C〗、为寻找2人的同轨迹人员,现将其行程轨迹公告如下:次密切接触者郭某某的活动轨迹:3月3日14:06由石家庄乘坐高铁G1216,17:22在唐山站下车,打车回家。3月4日17:30左右自驾车去八方购物中心,在八方购物中心买米面,之后自驾回家。
〖D〗、近期杨某多次乘坐公交车,现将其行程轨迹公布如下:2月6日16:30左右从唐山站西广场乘坐84路公交车,17:30左右在和泰里下车,步行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E〗、接到协查信息后,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并对张某某及其密接人员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
唐山路南区关于不主动报备人员集中隔离观察费用自理的通告
〖A〗、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不主动报备的需集中隔离人员,隔离费用自理,由其引发的其他关联人员集中隔离费用亦由其承担。严禁擅自收留外来人员,对于违规擅自收留外来人员且不上报造成新冠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B〗、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不得来返区,确需返回的,要提前48小时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点对点直接到集中隔离点隔离,集中隔离费用自理;未主动报备的,除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外,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C〗、会被一起带走。举个例子,沙河市依据2022年3月15日《沙河市防疫办关于不主动报备人员集中隔离观察费用自理的通告》规定,常某某违反了邢台市外来返沙人员抵沙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的规定。因此,集中隔离管控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全部由常某某个人承担,拒不缴纳的依法执行。
〖D〗、入常不主动报备人员隔离费用自理入常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不主动报备,按要求需集中隔离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个人承担,经发改部门进行价格核定,费用标准为230元/人/天。
唐山路南区关于五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路南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全区广大居民群众: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加之“五一”假期人员流动性强,感染新冠肺炎风险加大,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祥和的“五一”假期,巩固我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特通告如下:非必要不外出。
月15日上午路南区召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从5月14日开始,路南区开展7天的全员核酸筛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消除隐匿传播风险。
广大群众要切实强化防控意识,继续保持少聚集、勤洗手、戴口罩的良好生活习惯,如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主动到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路南区防控办联系电话:0315-2596216。
本文来自作者[admin]投稿,不代表妍姿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qimansihu.cn/dasdq/202509-2398.html
评论列表(3条)
我是妍姿号的签约作者“admin”!
本文概览:12月3日唐山路南区密接者蒋某某行程轨迹公布 〖A〗、根据市、区专家研判,现将蒋某某一行三人在万达海底捞就餐的行程轨迹予以公布。〖B〗、现将李某某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1日行程轨迹予以公布:经调查,李某某居住在唐山市路南区万达小区,2021年12月28...
文章不错《【唐山路南区疫情最新通知,唐山路南新型肺炎确诊】》内容很有帮助